来源:郑州科技港 编辑:admin 时间:2017-02-20 阅读次数:705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郑政〔2013〕17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含巩义市企业);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经河南省认定、国家备案的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材料: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zgqsq@126.com。 三、报送要求 1、申请单位于2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3日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人员:张绯绯 电话67174525。 工作邮箱: zzgqsq@126.com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员:魏鹏飞 电话为67185359。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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