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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  编辑:admin 时间:2017-08-14 阅读次数:554

本报讯(记者 王红)9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其中,心脑血管、肿瘤等患者所需的36种谈判药品新增纳入乙类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暂定为20%。

据了解,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新版《药品目录》中新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了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紧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根据要求,9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内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国家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我省2016年增补的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内名称剂型一致以及名称剂型一致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剔除的上版目录内药品从我省现行《药品目录》内删除。

我省现行《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使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相比,新增乙类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新增剂型和其他乙类药品执行各地原规定。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各地再按规定确定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省人社厅要求,按照计划,我省年底前发布河南省新版《药品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执行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要做好医保药品数据采集分析,加强用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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