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编辑: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时间:2016/3/2 阅读次数:77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 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64号)精神,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经研究,省科技厅、财政厅拟开展“科技保”业务,为规范管理,制定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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